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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立契约书人xx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甲方)xx陶瓷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乙方),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,订立本件契约,条款如下: 
  一、买卖标的:仿古茶具精品、次品各一百组。(样式、规格另行列表) 
  二、价金:精品每组人民币xx元整,次级品每组xx元整,合计xx元整。 
  三、送货地点: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。 
  四、送货日期: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、组数如期送达。如有迟延,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,乙方不得有异议。 
  五、清偿费用:原则上运送费、包装费由乙方负担。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x市xx县两界内,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。 
  六、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,应即时验收。茶具如有瑕疵,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,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。 
  七、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。 
  八、本契约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。 
                立契约书人: 
                买方(甲方):xx实业有限公司 
                公司地址: 
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:xxx 
                住址: 
                身份证统一号码: 
                营业执照号码: 
                卖方(乙方):xx陶瓷有限公司 
                公司地址: 
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:xxx 
                住址: 
                身份证统一号码: 
                营业执照号码: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xxxx年x月x日 |  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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